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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惩戒恶俗商标

对企业来说,商标是占有市场的重要资源,并且在现在我国经济逐渐转型成为品牌经济的情况下,很多企业经营者都开始在商标上下了功夫,为自己的企业经营下足了功夫。企业间重视商标品牌的发展本本是好事,但是最近有些企业为了能够让自己得品牌能够博眼球,开始哗众取宠,无视商标名称会对公众造成的印象,就投入到市场中使用,这一情况可以说是屡禁不止,但近日,最高法网站发文,将会以司法惩戒引领品牌创建回正轨,接下来咱们就来一起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事情的起因还是 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罚款50万元的某炸鸡品牌,今年2月,居然以三名被告使用其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判,认定原告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保护的商业标识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驳回了其全部诉请。

从这一品牌维权失败的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如此不择手段地追逐商业利润,自然只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众所周知,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其背后蕴藏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往往让不少始作俑者总是绞尽脑汁地去创建与众不同的品牌标识。在这样的环境下,总有一些人为了博眼球,违反公序良俗的商标品牌一再哗众取宠地进入公众视野,不仅完全违背了商标“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对这一助长品牌歪风邪气的行文,是必须要禁止的。

恶俗商标注册

帮助商标品牌创建回归正轨,除了品牌创建者本身,司法对其进行惩戒也因起到一定的作用,我们不止要让品牌进行复兴,更多的,还是要让我们引以为傲的名族精神与名族品牌一同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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