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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司法认定 将会对抢注行为严肃处理

商标是一家企业十分重要的经营前提,但是由于企业在拥有一定知名度之前,对于自身的权益保障看的并不是很重,或是由于本身对于商标方面的不了解,对商标权益没有很好的保护起来,这也就造成了商标抢注案件的发生,并且由于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对于该商标的认可度已经上升到了消费者广大认知的阶段,之能再将其高价购买回来,这也就造成了商标抢注往往能够获得巨大利益,导致了商标抢注时间层出不穷,前段时间在我国更是有明星名字被抢注称为中药,马桶盖的商标案例。也正是如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这一情况作出了恶意抢注商标的司法认定。

知识产权商标

不久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迅销公司)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指南针公司)、广州市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唯公司)“UL”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被诉裁定。“UL”商标由中唯公司代理指南针公司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迅销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在其案件中,第三人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非以使用为目的,无合理或正当理由大量申请注册并囤积包括诉争商标在内的2000余件注册商标,并且通过商标转让以及恶意诉讼等方式进行牟利,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秩序及公共资源,因此涉及到我国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对此商标诉争宣告无效。

大量抢注他人使用的商标在我国屡见不鲜,这些抢注者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谋取利益,这一行为在之后将会受到严肃处理,同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维护权益上一定要未雨绸缪,提早做好准备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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