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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标用“微信” 腾讯获赔偿1000万

相信很多人都用过微信这一软件微信,作为即时通讯软件,属于腾讯公司旗下众多知名产品类型之一,而这一产品在这段时间也遭到了侵权风波的影响,但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就像就一起来看事件的详情。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过院方一审之后,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案件判决过程中,虽然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权赔偿额上限升至300万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法定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

微信遭侵权

“微信”是腾讯的驰名商标,而此次案件中,微信食品公司及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小小树公司使用微信标志,已造成了明显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因此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关系,从而侵权了腾讯方的商标权,对于消费者方面,更是属于一种欺诈行为。

在中国,在抢注商标和恶意注册是很常见的。对于这些侵犯知识产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有必要加强权利保护意识。同时,商标局要抓好对抢注商标的恶意行为的筛查,依法予以拒绝。而在未来,相信有关部门这些方面的工作也会更加完善,从而为自己的企业商标提前做好保护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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