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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牛奶真的侵权案件了吗?这哭笑不得的结果

现在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对于品牌商标的权益非常看重,一旦发生侵权行为都会及时的进行维权活动,这点是值得表扬的,因为从这方面能够很好的看出,人们的品牌价值意识正在逐渐提升,对于品牌方面的看中也在逐渐增加,能够正视商标对品牌塑造影响,是非常好的一个进步,我国的商品维权大多也都以成功告终,而最近光明牛奶被85度C控诉商标侵权,却遭到败诉,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上海老牌乳品企业光明被一家知名台企面包连锁店控告侵权,其原因是有几款光明牛奶包装盒上标识了“85℃”。因此,85度C品牌认为光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将其告上了法庭,美食达人公司于2003年创立85度C品牌,其在第43类咖啡馆、蛋糕店等的注册商标被中国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在不久前,发现光明公司生产的优倍系列鲜牛奶产品外包装上的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85℃,光明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亦突出使用了85℃,随后,光明公司辩解为其在优倍系列鲜牛奶的生产加工中使用了巴氏杀菌技术,工艺参数为85℃、15秒,故在牛奶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85℃是一种善意、合理的描述性使用。作为一个温度数值,描述的是商品加工工艺特点,不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所以不具备侵权嫌疑一说,由于一审之后,法院支持了美食达人公司的诉求,所以光明公司再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光明牛奶商标侵权案件

而在上海知产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光明公司使用85℃标识阶段,都配以“85℃巴氏杀菌乳新鲜说”“就是要喝85度杀菌的巴氏鲜奶”等文字,所以可以认定光明公司的行为仅是为了向相关公众说明其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工艺特征,再加上美食达人公司从未生产过被控侵权商品(牛奶)因此在乳制品领域其实并不存在加高知名度,并且光明公司在牛奶等乳制品商品上享有的“光明”商标为驰名商标,因此在乳制品包装上,自然认为被控侵权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85℃是光明公司采用的巴氏杀菌技术的温度,并不存在于美食达人公司有关的产品混淆,根据以上信息,上海知产法院二审改判驳回美食达人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光明申诉成功。

85度C控告商标侵权

虽然是85度C先提出的维权申请,但是光明牛奶在随后所做的辩解,可以说是非常精彩,而且光明公司也并不存在侵权这一说,从这其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商标维权意识确实在不断增加,但还是需要多学习些商标知识,这样才不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草木皆兵,最后结果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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