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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DAY UP”与“天天向上”是近似商标吗?

众所周知湖南台有一档娱乐节目《天天向上》,也首次用中式英语DAY DAY UP,出现在屏幕上,而“DAY DAY UP”与“天天向上”之间却有近似的商标侵权的纠纷。商厦喜玫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的“天天向上”商标不构成在同一种类上面的近似商标,因为商标使用的类别和用途都是不同的,原商标的评审委员会对商标予以驳回的决定被撤销,要求重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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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商标的审查,商标局认为有类似的服务上的像素,决定将商标注册申请驳回,但是 飞牛公司不服此次的决定,申请复审。

 

飞牛公司的注册商标类为36类,使用在不动产代理、不动产出租、融资服务、艺术品估价、经纪、保险信息、担保、典当等。喜玫瑰公司核定使用在不动产代理、资本投资、艺术品估价、经纪、保险、担保、典当等第36类服务上。2018年原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两个商标使用在同一种近似商标为由,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再从驳回。飞牛公司不服,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表示诉争商标在外观和含义等方面未构成近似商标,而且,飞牛公司在宣传和投入使用过程中,已经与该公司形成了相应的品牌效应,在市场上有自己的知名度。不会和引证商标出现混淆。

 

后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DAY DAY UP”由3个完整独立的英文单词组合而成,并非英文中的固定搭配或固定句式。而按照英文语法习惯,引证商标“天天向上”的英文对应翻译应为“make progress everyday”。因此,两者不会成为近似商标,原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英文单词组合固定句式与天天向上不同,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判决。

 

这场商标的拉锯战,完全是取决于对近似商标的定义概念的理解,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若是对定义模糊不清或者不知道是否成为近似商标,可以随时随地咨询求标网,可以为您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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