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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商标之争:陕西老总指挥水军损害商誉

在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回民区对一宗商业的信誉案件进行了宣判,该案中的被告人,除了奶农敲诈伊利的郭玉珍还有陕西杜康酒业的董事长张红军,在一审中被宣判请烦了商业信誉罪,免于刑事处罚。

 

起诉书中提到,郭玉珍和张红军都通过一个“水军”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虚假内容。张红军在杜康商标之争中,让他人特意发表一些伪造内容的文章,对国家的审判机构造成了不良影响,并且也公开损害杜康的公司商业信誉。陕西的杜康因为侵犯洛阳的杜康商标使用权,被判处赔偿洛阳杜康公司1500万元。

 

检方查明,张红军在陕西和洛阳的杜康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的诉讼中,不满意最高法、河南高院、洛阳中院等法院的依法处理结果,然后用网络平台,捏造虚假文章,破坏了洛阳杜康的商业信誉等。张红军将文章通过微信转发给王彬,让其在互联网上发布,进行一系列的赚翻。

 

到最后,在《影响全国的陕北千亿矿权案获改判,陕西第二大冤案正在形成》一文中这个点击量一共有7.5万次,后续《杜康之争白水杜康将会形成全国在陕第二大冤案》《白水杜康:程序不公,何谈公正执法?》这两篇文章,前前后后点击量近8万次。在文中提到的法院办理了洛阳杜康公司的民事诉讼案件,中间存在着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法院和洛阳杜康认为文章事实虚构并提供了相关证明,上述行为对法院和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张红军等人被指控犯损害商业信誉罪。

 

审理,洛阳中院于2017年5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陕西杜康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洛阳杜康第9718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国灿百货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洛阳杜康公司第9718165号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赔偿洛阳杜康公司损失1万元。一审宣判后,陕西杜康公司与洛阳杜康均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17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河南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陕西杜康公司须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国灿百货商行赔偿洛阳杜康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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