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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名牌麻花,被判商标侵权罚款10万元

近些年来,网购平台的兴起,各大商家纷纷涌现跻身各大电商平台。但是也有很多商家为了提高自己宝贝的曝光率,通过效仿名牌来引导消费者购买,在商品中加入了各种知名品牌的元素,在淘宝上卖一些“傍名牌”的商品,会不会构成侵权呢?最近,余杭区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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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麻花公司表示,在天猫搜索陈麻花的品牌的时候,发现了百顺公司经营的网店上也有信息为陈麻花传统糕点心特产礼包。这个被告销售的建湘牌的小麻花和陈麻花没有任何关联。但是被告在宣传自己的产品的时候用到了陈麻花的标志用于商标店铺的商品宣传语,这个就侵犯了商标注册的专用权。然后陈麻花就申请判令百顺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立刻停止使用该商品的宣传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在最后判决被告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商标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余杭区的法院审理认为,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和线下实体销售不一样,商家在电商品台的商品名称成为消费者搜索和识别商品的重要途径。所以百顺公司使用“陈麻花”的相关字样,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会,这样的行为也会构成商标的侵权,多以判处备好百顺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陈麻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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