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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商标注册未获通过仍处于失效状态

这几天黑洞的照片刷爆了个大媒体平台和社交网络,因为一张黑洞照片引发了很大的质疑。原因在于图库中“视觉中国”这个水印加在了很多他人拍摄的照片上,这样的行为是否合理成为了大家一轮的焦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查询视觉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视觉中国”图文商标没有获得审核通过,处于失效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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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站上查询中显示结果如下: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在国际分类9、16、35、38、41、42类别中注册了“视觉中国VISUAL CHINA GROUP”商标,其中第9类主要包括“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 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 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 结构,现金收入记录机,计算机和数据处理装置,灭火设备”,第16类主要包括“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用品;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第35类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第38类为“电信”,第41、42类均为服务类商标,前者指“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后者则涵盖了“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相关领域。目前6个商标均显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所以视觉中国这个商标之所以无效,是因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都不能作为商标。

 

目前带有中国字样注册商标的大多是央企,因为这些企业本就带有中国的名称,所以商标局会同意和批准,但是对于普通的企业,很容易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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