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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主要的途径有哪些?

商标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1)原始取得,即通过自己申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从而获得商标权;(2)继受取得,即通过转让或继承等方式获得他人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此类取得,又分为商标转让和商标移转两种方式。商标转让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因自然人死亡发生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其商标权由继承人单方办理移转手续。并且须提供自然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和移转人有权继承该商标权的经公证有效的遗嘱等证明材料。因转让人已经死亡,申请书转让人章戳签字栏可以留空。

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注销的,个人经营的个人处理其商标权,因营业执照已经注销,须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合并兼并

企业吸收合并由吸收方办理被吸收方企业的商标移转手续,即在A+B=A的合并模式中,由A公司来办理;新设合并由新设立企业办理所有合并方企业标的移转手续,即在 A+B=C 的合并模式中,由 C 公司来办理。申请人须提供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等材料。还需提供企业合并或并协议来体现商标权归属情况。

企业自主清算

企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商标权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亦由清算组处分。移转申请须提供清算组同意转让的文件,并由清算组在申请书转让人章戳处盖章。另外还需提供证明清算组合法成立的文件。

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的,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改制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明确商标权归属。此外还需提供商登记机关的相关登记证明。

司法执行商标转让

商标局作为协助执行单位,当法院对被执行人商标权采取强制过户时,商标局有法定配合义务。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并结合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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