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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如何办理商标转让?

  公司注销时,假如在清算报告中沒有说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企业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结算时遗漏的资产予以处理。

  在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公司申请办理商标转让需要: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名或盖公章)、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

  在清算报告中沒有涉及到商标权归属的,公司申请办理商标转让必须:

  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公司委任书、商标转让申请报告(只必须受让人签名或盖公章)、原企业全体人员公司股东有关商标权归属的协议书、原企业全体人员公司股东的身份证明

  留意:注销公司以后一年之内商标logo沒有转移的,所有人能够向国家商标局提到销户该商标logo。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注册商标人身亡或是停止,自身亡或是停止生效日1年满期,该商标注册沒有申请办理转移办理手续的,所有人能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销户该商标注册。

  明确提出注销申请书的,理应递交相关该注册商标人身亡或是停止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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