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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商标被判20万元,长康实业成功保护品牌!

近年来知名品牌被山寨现象越演越烈,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的正常运作秩序,破坏了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的环境。据长康食业公众号6月13日发布消息,某酿造公司以其贴牌生产的“长赓”醋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因故意摹仿长康公司的“长康”注册商标,构成故意侵权,被判处赔偿长康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5年,系国内知名食醋等调味品生产企业。长康专心打造绿色食品诚信品牌,先后获评“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全国食品行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国字号金字荣誉:2016年被国家授予“五一”劳动奖状,2018年被授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长康芝麻油、压榨菜籽油、长康陈醋、白醋等多个产品获评“中国有机食品”和“中国绿色食品”认证。

长康

2018年11月有销售人员反映,在湘潭地区发现市场上有另外一家公司在生产销售名为“长赓”的醋产品。在商标、瓶身及瓶贴包装装潢上与长康公司的产品十分相近,导致消费者发生误认。长康公司表示,我们不敢想象究竟有多少信任长康的消费者被此类Logo误导,而错误的购买了假冒产品!长康集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此类事件,以法律为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品牌不受侵害,坚决维护健康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放心购买长康产品。

经判定,山西某某酿造公司以其贴牌生产的“长赓”醋产品所使用的商标,由“长赓+拼音+图形”组成,系故意摹仿长康公司的“长康”注册商标。该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并且主观上构成故意侵权,判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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