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转让指南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之当心转让无效行为

一个企业想要发展,将自己的品牌打出去,必须先拥有一个商标。企业想要拥有自己的商标的时候,是可以采用商标转让的形式来实现的,由于商标转让中的商标都是已经通过注册的商标,其风险是比较小的,但是还是会导致商标转让行为失效,那么我们在商标转让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呢?如何避免转让无效行为呢?一起来看看。

商标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以下几种行为会导致商标转让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商标不得进行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会、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并没有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以上就是几种会导致商标转让无效的情况,如果您还是担心自己的商标转让无效可以上求标网,可以咨询商标转让的相关知识。
相关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