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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条件有哪些限制?

关于注册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商标转让就算不公证它的法律效力也会发挥出来,在标转让的时候人们要关心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商标转让协议。对商标转让公证效力不了解,或需要进一步清楚商标转让公证,那么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求标网告诉你。
      注册商标转让条件的限制条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注册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的过程还是相对比较繁琐,如果有任何疑问,随时欢迎咨询求标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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