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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行为该如何认定?

    我们今天的内容从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一个案例说起,这个案例是“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章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邓白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该案例主要是明确了当事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搜索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页面网页链接的标题等显著位置显示该关键词,构成商标的使用。

商标使用行为认定

    1、商标的使用与商标侵权判定
商标的使用在商标法律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在商标权利的取得、维持和救济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该规定明确了商标的使用是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进一步强调了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本质。近年来,行政执法实践中逐渐将商标的使用从“混淆可能性”判断中剥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侵权判断要件。
    2、互联网环境下商标的使用。
该指导案例的焦点问题是在互联网关键词搜索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如何界定相关标识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也极为复杂。关键词搜索通常指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利用关键词进行检索,从而获取与该关键词相关联内容的行为。在关键词搜索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常见两种情形:一是在搜索引擎关键词部分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即该文字仅用于关键词推广,不显示在搜索结果中,即内部使用行为;二是除关键词部分外,在搜索结果网页链接的标题等显著位置也显示该文字,即外部使用行为。
    综上关键词搜索在商标使用认定过程中十分重要,如果您对这些问题不太了解的,可以登录我们求标网进行进一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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