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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探茶颜悦色维权之路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知识产权之争相信大家都不陌生,2020年4月,“茶颜观色”起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案,被湖南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宣布驳回;随后,“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今年4月,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茶颜悦色”胜诉并获赔170万元。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

    在茶颜悦色维权之路上,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争议的焦点,具体分析之后应该会对我们之后有关类似的情况上得到一点帮助。
    争议焦点一:注册商标“茶颜悦色”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同为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商标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告被控侵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是构成侵权的必备要件。应当视所涉商标或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对其整体或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案中,被告使用的涉案注册商标既未超出其核定使用的范围,与原告注册商标又不构成近似、不容易导致混淆,其未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不构成侵权。
    争议焦点二:注册商标“茶颜观色”的取得及使用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相关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本案中,“茶颜观色”商标最早由案外人柴泽军在2008年3月14日申请注册,后经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中华商标超市网)代购转让至案外人凯升公司,凯升公司又于2018年8月10日将该商标转让给本案原告。不具备市场知名度。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一个品牌需要发展除了自身的营销等方面也离不开商标的价值,想要做大一个品牌,还是需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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