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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今天小编想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有关商标转让风险的问题,可能有些人会说商标转让不是说成功率极高吗,怎么还会有风险呢?但其实如果商标转让的过程如果不加注意,也是很容易出现风险的。

商标转让的法律风险

    商标的转让分为两类:一种是注册商标,另一种是商标注册申请,即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转让或者转移。“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与“注册商标”的转让虽然申办手续几乎完全相同,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注册商标”转让的是该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而“商标注册申请”转让的只是该商标申请的资格和优先权,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能被核准注册尚无定论,仍需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实质性审查和初审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才能确定。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能够有偿转让而成为交易的标的。但商标权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它是一项依法申请、核准后取得的特殊权利,商标权的执行、拍卖只有在遵循有关法律或者规定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商标的转让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法律风险:
1、这些商标可能是无效的
(1)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注册;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申请注册;
(3)使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申请注册;
(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5)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以上情形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
(6)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7)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8)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这些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3、一并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些商标为了防止别人注册相似商标,会在自己注册很多相似商标,比如 “娃哈哈”就围绕着“娃哈哈”注册了“哈娃娃”、“哈娃哈”、“哈哈娃”等类似商标,假如要转让“娃哈哈”,那么围绕着它相类似的商标要一并转让。如果没有一并转让,可能导致转让行为失败。
    综上商标转让也并不是百分百放心的哦,还是要注意以上提及的一些注意事项,以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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