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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和商标授权有何不同?

    商标转让可以通过商标交易平台办理,在签订协议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核后即转让成功。商标授权也叫商标许可,就是把商标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允许他人使用,但商标还是属于商标所有者的。

商标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转让声明书是指商标所有人声明将其持有的商标转让给他人。商标转让声明书公证是商标专用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声明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方法律行为。所以商标转让声明的公证书仅仅是声明人对商标转让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用于确认商标归属。商标转让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并印发核准转让证明(配合原商标证一并使用)。另外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仅仅是授权使用商标,并不涉及权属变更。
    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可以在商标交易使用的过程中作为商标转让行为的有力证明,可以证明商标转让人转让商标申请是真实、自愿进行的,有助于商标局针对商标转让申请审查,适当的缩短审查时间。
    当然,商标的影子在日常生活中是无处不在的,可不止今天提到的这些内容,商标的注册、转让交易、维权保护等等,无一不跟持有人的权利息息相关。所以不管是商标持有人还是生产经营中涉及商标使用的经营人,都需要对商标的使用更加规范、合法。做到不侵犯他人权利,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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