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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公司申请“长津湖”商标被罚,需打击恶意商标注册

    据了解,福建省厦门市有两家公司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了七个“长津湖”商标,申请后被驳回,近日这两家公司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罚。

打击商标恶意注册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涉案网络公司大量申请注册“长津湖”为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知道“长津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但仍然接受该委托代理。
    对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家涉案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有关法规,执法人员对涉案网络公司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对涉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恶意申请注册“长津湖”商标的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没收违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的罚款。
    对于像“长津湖”这类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是需要严厉打击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相关部门也需要不断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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