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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商标转让的类别和法律规定有哪些?

    各行各业的产品及服务都需要正规商标,商标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对于食品来说更是不可或缺的一样东西,有企业想要进行食品商标转让的需要选择哪些类别以及会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食品商标转让

    首先对于食品商标可以大致归属以下三类:
第一种是第29类:加工后的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二种是第30类方便食品、快速移动消费品: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三种是第31类未加工农产品: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关于食品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
1、食品商标转让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
2、食品商标转让人应当转让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得转让其指定保护的部分商品。
3、食品商标转让人使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营。
4、食品商标转让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期间的,应当经被许可人同意后方可转让给第三人使用。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商标受让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理想的商标,并迅速建立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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