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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一个商标的显著性?

    首先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一个标志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识本身、使用该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感知相关的一个概念。那么我们该如何去判定一个商标的显著性呢?

商标显著性

    1、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要首先考虑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性。可识性是商标发挥区别功能的前提,也是成为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不能使相关公众将某一标识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的标识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可以考虑商标标识的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具有独创性,如使用在“钢琴”上的“长江”无独创性,但可能具有显著性,所以被授权注册;而使用在“空调”上的“格力”商标既具有显著性,也具有独创性。
    3、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从商标显著性强弱的角度,可以把商标标识分为三类:一是有固有显著性的标识,如臆造词汇,如“海尔”;二是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识,如通用名称或描述性标志,如“U盘”;三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标识,如“两面针”。对于具有固有显著性的臆造词汇来说,由于本身具有强显著性不用考虑其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问题。如“海尔”、“康佳”等。但是,对于一般词汇特别是有具体含义的词汇作为商标注册时,就要结合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来确定是否具有显著性以及显著性的强弱程度等。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此外,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显著性虽然本身属于客观事实判断,但是也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不同范围的消费者对于同一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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