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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如何维权?

    商标恶意抢注他人的,很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当我们遇到他人对自己的商标有恶意抢注的行为,我们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商标恶意抢注

    商标法明确禁止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例如,第4条规定:“不打算使用的对商标注册的恶意应用将被拒绝”。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抢注他人以非法方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进一步规范商标恶意盗用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9年10月11日发布《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号,统一规定以下六种行为属于恶意侵占商标行为:
1、不得以使用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2、复制、模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
3、代理人或代理人未经本人许可为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商标注册时
4、他人基于合同、交易或其他关系申请注册在先使用的商标时
5、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者预注册他人非法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以欺骗或其他非法方式申请商标注册,其他违反诚信原则,或者有悖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行为。
    面对恶意注册和商标持有,如何维权?
1、维权人士应跟踪分析商标注册系统,关注其作品、商标等权利是否被他人侵犯,并关注公告。
2、将初审公告前的情况及时上报商标注册部门。尤其是申请人恶意申请、囤积商标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转让商标的,维权人可以收集申请人多次申请、囤积商标的证据,并通过商标注册向主管部门提交。努力做到商标注册,使申请人证明“不以使用为目的”,不经通知拒绝注册申请。
3、在初步批准公告后3个月内及时通过商标注册向部门提出申诉。经事前核准通知后,申请人有其他五种恶意抢注商标的,维权人也可以提出索赔,但申请人不以谋利为目的囤积和转让多个商标的情况除外。申诉部门商标注册被驳回。同时,请附上在先使用证明所申请的商标被复制或模仿,或翻译自己的驰名商标等证据,并注意加强与审查部门的沟通。
4、商标预注册后,可在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无效。商标注册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5、被抢注的商标权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人或机构,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六种恶意盗用商标行为之一,都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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