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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商标侵权 中粮集团获赔120万

“大悦城”商标、“悦城”商标以及“JOY CITY”商标的拥有公司是中粮集团,中粮集团在2016年的时候对着三个商标的第36类商标进行了注册,主要包含的商品有: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管理等。但是16年时,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自己开发的小区中挂上了大悦城的名号,并且在宣传广告上也打上了“大悦城”和“JOY CITY”的标识。中粮集团发现之后,马上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将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诉讼,称其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合法权益,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但是判决中只是要求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这一商标。

大悦城商标侵权

中粮集团觉得这一判决并没有很好的弥补损失,随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公司损失共计120万元人民币。此次的案件审判长是石时态所经手的最复杂的商标侵权案件之一,这一商标侵权案件在民众之中引起一阵狂澜,这一案件的审理也吸引了社会上的各界人士,他们从各地赴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这一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是否能让中粮集团称心如意还有待跟进。

商标侵权的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很多企业有傍身的想法。我国正在发展的时候,商标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商标和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掌握好平衡度的话,商标的保护是能够很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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