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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强迫交易罪

随着知识产权在人们的生产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对其的重视程度也随之加深。目前出现的商标罪有商标强迫交易罪、仿冒商标罪等等,国家在商标这方面的整治上一直都在加大力度,但仍然还是有这等犯罪分子的存在。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强迫交易罪

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难看出,商标交易是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是商标持有人还是受让人都没有权利强迫另一方在不情愿的情况之下进行商标交易的。如果这么做了的话,就是严重的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是要进行处罚的,要是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触犯我国的刑法。大家都知道,刑事犯罪的后果比民事犯罪的后果严重得多。所以,在进行商标交易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法律是规范一个国家行为的准则,要是国家没有法的制约的话,那人们就将会成为暴民,国家的安定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遵守我国法律是你我他都应该做的事情,也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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