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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能够进行驳回复审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现在想要创建企业的话,肯定是要有相关的注册商标,如今的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发展和战略资源,对企业的影响力是相当巨大的,但是,随着现在企业诞生的速度不断的增加,国内注册商标的速度和数量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情况,而在商标注册技术逐渐增大的情况下,现在的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也是比较低的,大概是有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果商标注册不成功,那就只有走驳回复审的申请了。同时,就算是被称为接近百分之百成功的商标转让也是会会有被驳回的情况发生的,这些都是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那么,有哪些情况下商标是能够进行驳回复审的呢?

商标转让驳回

如今的商标驳回复审的情况和类型有这些: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申请这一审查判定表示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审查判定表示不服提出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神审查判定标识不服提出的复审;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这一审查表示不服所作出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行为不当不服所针对该商标提出的复审。

而商标驳回是分为两种情况的,分别是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绝对驳回就算是进行了驳回复审也是不能够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的,而相对驳回则是有希望通过商标局的驳回复审的。

商标的绝对驳回指的是该商标的申请违法了《商标法》中的第十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这一类商标绝对是不能够注册成功的。

相对驳回则指的是该申请商标在之前进行申请的商标中有部分近似或是整体近似的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这一类情况下,该商标的驳回复审情况中是有可能通过的。

商标知识还有很多,而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部分,了解道更多的商标知识在企业或是个人的未来肯定是有着很好的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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