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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特野马商标侵权 双方已和解

商标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不法分子借有名气的商标进行假冒商品的制造,给被侵权者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有些大型企业也会陷入商标侵权的案件之中,是因为在启动某项目或者在使用商标的时候没有进行充足的准备工作,使得自身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陷入了商标侵权案件当中。有一些商标侵权是一定要按照法律流程来解决的,而有一些商标侵权案件是没有打官司的必要,直接握手言和对于双方来说是更有益处的。
2016年的时候野马汽车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声称福特汽车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公司的品牌重名,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也构成了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要求福特汽车能够立即停止使用这一商标,并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经过验证之后发现“野马”商标和“福特野马”商标都是野马汽车所注册的商标,是拥有的商标专用权是不容置疑的。这一案件的审理直至今年才告一段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这一商标,并且赔偿野马汽车一定的经济损失。就此,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在官方网站上表示了对野马汽车的歉意,而野马汽车的回应是两家公司已经和解。
这两家公司的和解结局对两家公司来说都是比较好的,也是今后有类似的商标侵权案件发生的时候,双方应该做的,只有双方各退一步,才能创造共赢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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