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是小企业想要傍身,在为进行注册之前就使用了和大型品牌即为相似的商标,有些是无良商家制造出某大牌的商品,之后通过不正规的渠道进行售卖,另外一种是大型品牌和大型品牌之间不打不相识。有的最终和解了,有的最终还是要按照法律流程来走,而有一些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北京炎黄盈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亚马逊和光环新网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上诉理由是这两家公司在没有经过本公司的允许,私自使用带有“AWS”商标的标识,对本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构成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亚马逊和光环新网应该进行相应的致歉和赔偿3亿元经济损失,并且立即停止使用这一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