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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商标转让属于无效商标吗?

在企业不断的发展和变更中,能够产生闲置商标的条件是肯定有的而且一加进了比较久的企业多半都是会有闲置商标作为储备商标或是已经被遗忘的了。而这些商标再被人再次提起或者记起的时候有一部分都会用做商标转让来将其处理,掉一方面为一些没有商标用作商业活动的企业提供了商标资源,另一方面也能够为自己的企业争取到一些成本,所以闲置商标的转让在现在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是由于闲着商标大多是放置了一段时间没有投入到使用中的商标,那么在进行转让的时候会不会被当成无效商标被驳回了,闲置商标转让是不是属于无效商标转让的种类呢?

闲置商标其实并不属于无效商标转让种类,现在商标转让市场中的闲置商标转让,已经占了占商标转让市场的很大一部分了,无效商标种类指的是该商标是不符合商标转让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的商标。虽然已经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但是就算在签订了协议的情况之下,哪怕商标受让人已经将相关费用转到了商标持有人的手中,但是该商标仍是会有转让被驳回的风险,该商标的申请也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审核批准,因为无效商标是根本没法用于商标转让的。无效商标指的是以前被驳回的商标,或是根本就没有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这些都属于无效商标种类。

由于商标转让之前有三个月的缓冲期间,所以如果没有在商标转让之前做商标公正知晓商标是不是有效的情况下,只能等六个月以后的商标局公告或是商标局向相关商标受让方下发通知书的时候才能够知晓该商标是不是无效商标种类。闲置商标肯定不是属于无效商标种类的,而闲置商标商标转让在现在市场中是十分常见的,如果对闲置商标转让有些疑虑的,可以在商标转让之前将其商标带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一个商标转让公证证明该商标的有效性,这样就能在商标转让中放心的等待。并且拥有一个商标公证书也能够让商标转让流程尽快的结束,对于发展中企业来说效果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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