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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您解决好这五个问题了吗?

  注册商标时,为什么总是被驳回?商标网介绍,究其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解析:

  其实好多注册企业或者个人都容易在此项吃亏,相对来说建议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前审查,不花冤枉钱。

  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解析:

  商标局认定你和他人商标近似,也是为了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保护他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利益。

  通常此项经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机率还是比较大的。

  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比如: 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

  解析:

  此类商标要是单独可以注册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保护商标的合法利益了,因为涉及范围太广,这样也违背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 = 商标)。

  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解析:

  注册商标就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所以不能挑战注册商标的底线。

  这个其实也不难,只要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有别于普通的标志的证据,具有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

  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通过以上五种原因,是不是就非常清晰了?

  您在注册商标时,如果能合理的避免以上五大问题,那被驳回的概率也就很小很小啦。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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