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标知识

商标撤三及申请流程你知道多少?

    申请商标之后没有及时用上而闲置?小心被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不是经常听人提起呢?那么商标撤三到底是什么呢?它的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小编为您总结。

商标撤三

    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三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总之,为了避免被商标撤三,还是要合理的使用商标哦。
相关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