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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商标异议答辩期限是有规定的吗?

    商标如果被异议了,需要根据被异议内容为答辩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超过时间没有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则商标申请无效。那么商标异议的答辩规定时间有多久呢?

商标异议

    一、商标异议的答辩与期限。
注册商标申请经初步审核后,进入初审公告后的异议期3个月,一旦被他人异议,即启动商标异议程序。即使已经发布了注册公告,申请注册的商标也会成为被异议商标,这一注册公告是无效的(注:为了及时发布“商标公告”,通常会在异议期结束前几天排出“商标公告”,而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结束前几天提出,再加上邮寄过程中所需的时间,就会出现“注册公告”和“异议公告”两种情形。是否能获得该商标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是否就该商标作出异议裁定。
    二、辩论中应把握的几个要点如下:
1、目标明确。申请再审的内容与商标异议的内容不能完全分离,或者完全无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申请再审的内容。如果要答辩,就要逐一反驳异议者的理由。就你而言,他的答复并没有起到反驳反对者反对的作用。既要有根据,又要证明被异议人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还要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并非凭空捏造的。
2、按时答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答复期限为被申请人收到答复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答复权,答复材料的补充不得无限期延长。以商标局目前的速度,从发送回复通知到收到回复通知,包括邮寄时间,需要3-4个月。如被告仍需补充材料,则须及时提交。
    以上就是对商标异议答辩期限的介绍,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可以登录我们求标网给我们在线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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