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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中可以告对方侵权吗?

    当你的商标正处于无效宣告中的状态,突然发现有人注册了和你一样的商标,那么您可以告对方侵权吗?答案是可以,但是要收集证据以及构成一定的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得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些商标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记得用正当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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